近日,浙江麗水市慶元縣印發了《慶元縣2020年商品有機肥推廣工作實施方案》,以加快實施農業投入化肥定額制,減少化肥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農產品品質,促進綠色農業高質量發展。
據悉,2020年全縣計劃補貼商品有機肥700噸。供貨范圍上,原先的補貼商品有機肥的推廣應用調整為備案制,所有符合條件的省內有機肥企業都可向慶元縣農業農村局進行備案,備案完成后在慶元縣銷售的商品有機肥,購買農戶都將享受補貼。備案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12日。

浙江慶元縣2020年商品有機肥補貼政策出爐,具體操作流程

同時,補貼范圍擴大,生物有機肥(NY884-2012)、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9)也可納入財政補貼。補貼力度更大,本項目推廣應用的各類商品有機肥按不高于備案價格進行銷售,銷售價低于600元/噸的,按銷售單價的三分之一給予補貼,銷售價600-1500元/噸的,補貼標準均為200元/噸。銷售價高于1500元/噸的,補貼標準均為300元/噸。
此外,應用范圍縮小,不同于過去慶元縣范圍的農作物都可享受補貼。當前,明確不得用于水產養殖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供肥企業必須保質保量定向、足額、及時供應補貼肥料產品到補貼對象。供肥企業所供肥料應附上出廠合格證明,每批供貨應告知當地鎮(街道)和慶元縣農業農村局,每50噸至少隨機抽取一個樣品,做好留樣封存,以備質量核查。使用補貼肥料產品若出現肥害癥狀,用肥主體、供肥企業應即刻停止用肥、供肥并報告慶元縣農業行政執法部門。
操作流程上,申報對象持有效證件(身份證或戶口簿、營業執照)、土地流轉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向種植地塊所在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慶元縣補貼商品有機肥購買申請表》,經同意后向已備案的供肥企業購買肥料。供肥企業供貨時隨車交付發票和送貨單并做好銷售臺賬。
鄉鎮(街道)根據申報對象提供的發票等資料進行核實并造冊,并在村里公示無異議后,向慶元縣農業農村局上交申請材料和表格、購肥發票原件、公示照片、供應清冊等資料。慶元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通過審核并經網上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再通過“一卡(折)通”等形式將補助資金發放給補貼對象。